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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小法课堂 | 讲讲“币圈”那些事

发布者: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01 10:30:32 浏览次数:

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2021年又刮起一阵有关“NFT非同质化代币”的热潮,“数字代币”席卷了文化领域。那么什么是虚拟货币、数字代币呢?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来交易或投资吗?
北京金融法院
 
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通常是指加密货币,与纸币一样,本质上都属于纯信用货币。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正式将数字人民币纳入法定货币形式,此次修订成为数字货币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法律依据。因此,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即是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价值表示。它既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也不是公共机构发行的。虽然虚拟货币从名称上被称为“货币”,但它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虚拟货币并非我国的法定货币,因此无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目前,我国明令禁止交易平台从事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数字代币

区块链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网络上的公开簿记系统或公共账本,是一个没有管理员、每个节点都拥有全部数据的分布式存储系统,使素未谋面的人们可以在不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情况下建立信任关系并进行直接价值交换。这种可以用来记录、转移和交换的价值,在区块链上是用数字标记(Digital Token)来表示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币”。代币仅是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一串数码,其本身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只有赋予其一定价值,才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价值体系相联系。

基于区块链,人们可以使用虚拟货币——也就是广为人知的“比特币”“以太币”等进行交易。这些虚拟货币都是“同质化代币”:换言之,比特币之间可以互换,不存在质的差别。而我们之前提到得“NFT非同质化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在于,前者之间无法互换。“Vista看天下”曾在一篇文章中以一种通俗的方式将“非同质化代币”解释为阳澄湖大闸蟹的“蟹扣”。每一枚“蟹扣”都有自己独特的编号,标记着这只大闸蟹“源自阳澄湖”的“正宗”身份。每个蟹扣都是“非同质化”的,因其具有独特编号,彼此之间不能互换。而区块链的作用则在于,当你买下一只带有蟹扣的螃蟹时,这笔交易的信息会被详细记录,并进入所有用户的“账簿”。如此一来,所有人都会知道,带有这枚蟹扣的大闸蟹被你买下了。需要说明的是,NFT并不是艺术品或实物本身,就好像“蟹扣”并不是大闸蟹本身。NFT只是一串数码,用于对艺术品或实物进行所有权标记。

监管政策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1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在这里,需要向大家提示,因为虚拟货币具有较强的诱惑性和隐蔽性。目前,我国境内没有例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受到损失只能自负。

我们更要清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更进一步,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个人投资者,应当在从事金融投资时严格把控风险,警惕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远离虚拟货币投资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地从事投资理财等活动,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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